现就新一批企业申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二手车出口企业准入条件(一)企业注册地为台州市,(三)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应具有二手车交易和进出口贸易经验,二、企业申报材料(一)台州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及申请表(附件1),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务记录、经营业绩、二手车出口实施方案(商业计划书,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二手车交易和进出口贸易经验相关证明材料,承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无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当年度二手车出口预估量、未达标自愿退出两年内不再申请等,新注册(未满一年)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审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应包括上述准入条件第3条等相关内容的审计情况,(五)企业二手车出口业务主要环节的相关证明材料,出口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及自建或合作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六)其他证明企业经营二手车出口实力、特色和优势等相关需补充的材料,三、申报要求和时间流程(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10份,(二)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三)台州市商务局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附件:1.台州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表2.承诺书范本台州市商务局2023年3月16日附件1.台州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docx附件2.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