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月11日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精准的政策宣传解读、咨询、培训和技术等服务,强化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商务部等部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八)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科技部、商务部、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升中小企业质量标准品牌水平,持续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等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政策引导作用,(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促进集群内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