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为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农社〔2014〕1号)、《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通知》(苏农社〔2014〕3号)、《连云港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意见》(连委农〔2018〕88号)等省市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县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自主申报,并于3月24日前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并有参加申报评定意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对照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条件提供理事长身份证明、2022年度4个季度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年度成员权益变动表、年度报告、成员(代表)大会记录、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成员名册、农民合作社图片3-5张、成员个人账户等证明材料或复印件,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对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由镇政府和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在《灌南县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县镇分别留存)及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309室,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镇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评定,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镇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跟踪监管和服务,各镇要高度重视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评定工作,及时将本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信息、土地规模、生产设施、运营情况等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联系人:李东联系电话:18360565519附件1:灌南县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表.docx附件2:________镇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汇总表.docx附件3:________镇建议取消县级示范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汇总表.docx灌南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