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继承人周江于2023年3月2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周中义,位于芦山县芦阳街道金花路179号1幢1单元403号(一般份额)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芦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周江名下,联系电话:0835-5955150.序号产权证号被继承人继承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备注1/周中义周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芦山县芦阳街道金花路179号1幢1单元403号芦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