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资金及相关要求具体如下:一、相关资金(一)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下达2023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41.5086万元(补助标准集体30元/亩、国有23元/亩),款列“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科目,其中新圩镇23.3778万元(含大帽山农场万元)、凤翔街道0.1110万元、马巷街道2.1651万元、民安街道0.0054万元、内厝镇8.1528万元、香山街道76005万元、新店街道0.096万元,并相应调减已下达区林政资源事务中心市专款“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项目指标41.5086万元,下达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18.01226万元,其中大嶝街道2.86386万元、金海街道0.17464万元、马巷街道6.93781万元、内厝镇143.66972万元、香山街道14.43022万元、新店街道0.55283万元、新圩镇249.38318万元(含大帽山农场42.71105万元),款列“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科目,并相应调减已下达区林政资源事务中心市专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指标418.01226万元,二、相关要求(一)各镇(街)要严格按照绩效目标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二)村(居)集体应对林业补偿(补助)资金进行专项管理,要通过银行卡进行拨付使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拨付使用应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附件:1.2023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3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3.2023年翔安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4.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2023年3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