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类)实施细则》(海科〔2022〕58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海曙区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二、入库条件1.在海曙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企业有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4.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至少有1项已受理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或者2项及以上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三、申报材料1.《海曙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表》,四、申报要求1.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及研发人员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10日前提交至所属镇(乡)街道、园区,2.所属镇(乡)街道、园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4月12日前将审核通过后的材料一并提交至区科技局617室(海曙区国医街85号联谊宾馆6楼),联系人:李超芸55883683王晓蓓55880251附件:1.海曙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表2.海曙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情况汇总表关于组织开展海曙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wps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