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22〕911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级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9〕19号)规定,在省人社厅专项资金监管委员会领导下,省人社厅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2023年度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进行了初评,共有16个项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16日至3月22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示中的申报项目单位,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以个人身份提出异议的,请具署实名,以组织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公章,书面异议应阐明具体内容,监督电话:0431-8869067618943601234附件:2023年度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初审通过名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