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农发〔2023〕40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2022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1068号)文件要求,现下达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市级补助资金28万元(附件1),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建设,支出款列“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科目,请督促相关村抓紧项目建设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挪用,并做好资金公示公告、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步做好绩效(附件2)跟踪管理,确保资金规范有效安全使用,监督电话:12317、0595-68089018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永春县农业农村局永春县财政局2023年3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