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列入《同安区2023年第一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表(新建)》(详见附件3),需待上级资金下达后再行招标,4.竣工未决算项目,待项目决算后(以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为准),由区委振兴办在统筹乡村振兴项目的投资需求后,6.区委、区政府各部门零星工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零星工程项目竣工后,其他费用(二类费用)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区财政事务中心审核,务必将尚未决算的项目拨付资金控制在80%-90%以内,征拆费用按现行标准暂估,本计划印发后,并依据批复额度及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资金拨付,及时做好项目决算,历年项目下达的区级资金计划(含工程进度款、前期工作经费、零星项目资金等),16.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发改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