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强我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集群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本地区集群开展申报受理、初审、推荐、监测和其它日常工作,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围绕主导产业、创新驱动、数字化升级、绿色低碳发展、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制定了未来三年发展规划,(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为“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第四章支持方式第八条鼓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的支持协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2014年印发的《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创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豫工信企业〔2014〕19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