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拟支持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研究提出一揽子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便群众看中医的改革措施,试点项目主要聚焦以下方面:一是加快促进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三是加快促进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发展,二、申报内容和程序(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省级政府负责本地区试点项目的统筹谋划、统一推进、组织申报,(二)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可行,申报文件应附实施方案、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含全部电子文档),主要用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四)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重点筛选中医药工作基础扎实、改革积极性高、有改革和创新思路的地市实施试点项目,省级财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项目的必要性、实施条件、主要内容、资金估算等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要求,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电话010-68551297附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2023年2月27日附件下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doc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社会保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