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139号),按照先入库项目后安排资金原则,前期我局已组织各区县将推荐入库类项目上报省商务厅,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157号),汕头市支持项目为“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跨境电商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现对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开展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跨境电商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申报工作,请各区(县)商务部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请各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跨境电商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见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区县一份,市局两份)后,提交至所属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于2023年3月16日前提交至汕头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47幢外经贸大厦902室),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2.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跨境电商与制造业融合发展)3.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报书4.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请表5.项目投入资金明细表6.申报材料和评审标准说明汕头市商务局2023年3月14日(联系人:林虹,联系电话:88931828)附件:1.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pdf2.附件2: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跨境电商与制造业融合发展).docx3.附件3: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报书.doc4.附件4:2023年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项目申请表.docx5.附件5:项目投入资金明细表.xls6.附件6:申报材料和评审标准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