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巩义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定、表扬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巩义市质量强市领导组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日常工作,第九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二)审核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方案、评审标准及相关工作制度等,第十条秘书处的主要职责:(一)制(修)订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规范、评定标准等,(五)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九)监督获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第十二条评审组的职责:(一)负责市长质量奖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十三条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评委会秘书处对市长质量奖的候选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第二十三条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第二十六条承担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依法保守申报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第二十七条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组织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评定工作中,获奖组织可以在有关活动中宣传获得市长质量奖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