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汾西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划分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及《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具体范围为:东、南、西、北各方向至规划范围边界红线,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充分考虑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其排放的噪声在敏感建筑物应达到该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二、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范围本次声功能区划范围为汾西县城市规划区域,划分方案将汾西县城市区域划分为四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具体如下:(一)0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无0类区(二)1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执行标准55-45dB(A)1.古郡垣片区古郡垣片区,区域边界北起西一街—汾西大道—西二街—西二路—西五街—西三路—西二街,东至古郡垣东边缘—西六街—汾西大道—西九街—西三路—西十四街—汾西大道—西十街—西四路—西十二街—古郡垣东边缘,南至府北街—东八路—东大街—汾西二中南边缘,区域边界北起汾西老城区北部边缘—府北街,(五)4a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执行标准70-55dB(A)以城市主干道及次干道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相关解读:【图解】汾西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划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