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字〔2021〕86号)各区县人社局、财政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简化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材料(一)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不按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的小微企业还应具备一下条件:1.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街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供《淄博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附件3),创业者身份信息、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门核查,二、落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领取营业执照(2016年12月26日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经营场所、正产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4.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领取,(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淄博市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创业身份信息、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信息由各区县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核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2021年8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诚信承诺书.docx附件2: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docx附件3:淄博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docx附件4: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