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和帮助青年创业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②农民工:持《农民工手册》或《就业创业证》原件,③复转军人:持《军人退役证》、《就业创业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④其他自主创业人员持相关证件证明,⑤以上创业人员除按所属要求的证件外均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经审核符合申请贷款的填写《创业计划书》《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07.申请审核程序①创业人员向县级承办单位提出申请,由创业人员向经办银行(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③承办单位同农村信用社对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进行考察、评估,④农村信用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⑤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提供相关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