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文件精神,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同时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申报技能提升补贴,经企业和个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此批有4人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3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丹江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719-52239635210308附件:丹江口市2023年第二批技能提升补贴申报人员花名册丹江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