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重义、郭凯、杨燕琼:你们提交申请登记“关于成立厦门市同安区点点通社工服务中心的申请书”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的规定,经审查,同意成立“厦门市同安区点点通社工服务中心”,现准予登记注册,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厦门市同安区点点通社工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业务范围:1.提供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包括社区综合治理、青少年儿童、妇女、企业、心理咨询,提供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工作服务,2.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社工服务项目和其他任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212MJB978809C,法定代表人:王丽玉,开办资金:人民币3万元,办公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凤岗路1016号之六,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