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现对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横沥镇住建局提出,镇住建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3年3月16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止,在“中国东莞横沥镇栏目”上公示7天,联系地址: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二楼236室,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81010165,序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镇(街)村(社区)建房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层数建筑总高(米)批准用地面积(平方米)房基占地面积(平方米)农房建设批准书号批准日期1邓柱芬44190019******6031横沥镇横沥村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新围村二路三巷15号337.0441686.0384.264419001062023013542023年3月14日2邓永康44190019******6033横沥镇横沥村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村风仓丁路三巷20号338.52413.984.683.64419001062023013552023年3月14日3梁永杰44190019******6053横沥镇新四村东莞市横沥镇新四小坑尾村木棉塘路15号328.88413.8384.1677.544419001062023013562023年3月14日4叶梓贤44190020******6055横沥镇村尾村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村东门路29号278.4414.969.8169.6441900106202301358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