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精准有效金融信贷,(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9.利用外经贸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重点进口企业予以适当支持,(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1.支持化肥企业稳定生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1.鼓励支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2.实施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工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4.实施重点产业链“搭桥”工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8.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9.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0.启动编制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3.支持钢铁企业升级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56.强化技术改造投资跟踪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71.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72.将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列入省科技发展计划指南重点支持方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4.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6.强化重点企业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