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乡村振兴局: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确定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闽乡振函〔2023〕8号)、《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法〉的通知》(闽委振兴组〔2021〕5号)和《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2022〕3号)精神,结合各区报送的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经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定本市户籍农户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不低于12060元/年,各区要扎实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严格落实“日汇总、周核实、月摸排、季调度、半年集中排查”常态化摸排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督导、调度工作,及时受理农户申报,认真审核疑似对象并完善相关信息数据、精准匹配录入,如发现生活困难群众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帮扶机制,给予关心关爱,实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厦门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3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