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与审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在我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二)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二、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企业须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县(市、区)高企协调小组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治理端驾驶舱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开展形式审查(须重点审查知识产权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会同相关部门审查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开展,各县(市、区)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辖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但需在5月30日、8月30日前分别将第一批、第二批的申报备案资料(推荐汇总表盖章扫描件、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报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汇总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