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领域督查激励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32个市(地、州、盟,以下简称地市)2021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提出拟激励地市名单(以行政区划为序),现予以公示如下:北京市朝阳区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宁波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重庆市渝中区四川省成都市公示期自2022年3月1日至3月7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地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传真:010-59881407电子邮箱:chanyesi@mct.gov.cn文化和旅游部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