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商务厅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稳定和扩大优势产能促进生猪稳产稳供稳价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拟将新建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资金予以清算(详见附件),公示时间:3月15日-3月21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联系电话:87297962(畜牧站)、80782719(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87292020(财政局农业科),(公示)贴息清算公示.docx海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15日分享到:该链接属站外链接,将无法使用辅助浏览工具,是否继续访问,继续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