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一)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工业(控股)集团根据所属企业先进性、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政府资助等情况认真排摸,并完成自评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自评报告中要着重体现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的先进性,以及与本地区同行业绿色工厂间对标情况,(二)绿色工厂申报企业须填写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单独提供),申报企业(园区)经节能主管部门同意后,分别于5月20日、9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二)编制报告的本市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同时提供上述要求证明材料,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附件:绿色工厂基本信息填报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3年3月14日(联系人:王茜茜23112730,陈蒙蒙60805426,18817924758)附件:绿色工厂基本信息填报表.doc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