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中国气象局《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升放气球活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升放气球单位和升放气球活动主办单位(个人)是升放气球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三、经审批许可的升放气球活动,杜绝违章操作,升放气球活动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四、对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未经审批许可、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排专人值守的,将依法对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气球活动主办单位(个人)予以处罚,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五、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升放气球活动及其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咨询及举报电话:0762-4332340,广东省连平县气象局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