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新兴消费城建设鼓励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机关各部门、四街一镇、直属企事业单位、综保区各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新兴消费城建设鼓励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管委会同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3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新兴消费城建设鼓励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一、发展总部经济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数据信息、现代商贸、高端物流等符合经开区服务业产业规划的企业总部,二、引进服务业税源企业对年度区级综合贡献(不含个人所得税部分)不低于100万元的新入区服务业企业,按其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区级综合贡献(不含个人所得税部分)的100%给予企业奖励,经开区按对应年度区级综合贡献增量(不含个人所得税部分)的100%给予企业奖励,经认定的载体引进上述行业内企业年度区级综合贡献总量首次突破200万元,园区内相关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规模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且园区内企业年度区级综合贡献总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园区运营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五、加大入库入统工作力度对新增入库且保持稳定增长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贸易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中:对服务业核算行业新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填补经开区服务业核算行业空白的新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及以上且保持稳定增长,原《关于印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经技管规〔2020〕1号)中“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有关内容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