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工信企业字〔2023〕7号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信局、园区经(科)发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江西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江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赣工信企业字〔2023〕3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上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4.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见附件1),2020年及以前认定的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均可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2021、2022年认定的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有效期内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可申报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工信局将通过的评价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申请认定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二)江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联系人:中小微企业科石磊、潘红莲联系方式:0798-8576507邮箱:myk6507@163.com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3.申报流程图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5.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6.县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初审意见表7.县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景德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13日(附件链接见左下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