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3年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二、补助标准市级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2022年获批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企业,按其获批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核算的研发经费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补助,按其获批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核算的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3%进行补助,按其获批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核算的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3%进行补助,按其获批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核算的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进行补助,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提出补助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汇总后务必于2022年3月17日前将《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报表》和《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加计扣除财政补助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四、其他要求(一)各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8378982附件:1.《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报表》2.《聊城市企业研究开发加计扣除财政补助推荐汇总表》聊城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