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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的通知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3-14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聊办发〔2019〕3号)和《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聊市科发〔2020〕12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一)对2022年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二)申请奖补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聊城市境内注册,孵化载体符合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高企培育财政补助条件(见附件),孵化载体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个孵化器(众创空间)一年内最高奖励100万元,(三)对2022年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入驻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孵化载体,以自愿申报原则填写《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申报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部门依照补助标准,对提出补助申请的企业及孵化载体进行审核,汇总后务必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申报表》、《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入驻登记表》和《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推荐汇总表》,三、其他要求(一)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8378982附件:1.《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申报表(企业类)》2.《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推荐汇总表(企业类)》3.《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申报表(孵化载体类)》4.《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5.《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入驻登记表》聊城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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