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相关单位、各镇(街),区属项目国有代建单位:为做好我区2022年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翔建〔2020〕32号)及其附件,对2021年3月1日-2022年2月28日期间我区项目的监理企业执业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填报《翔安区2022年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于2022年3月10日前通过OA报送我局(联系人:陈俊彦,联系电话:3785988),附件:1.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翔建〔2020〕32号)2.翔安区2022年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表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2022年3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