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建内容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按照全国爱卫会2021年下发的《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组织开展,申报国家卫生县的由县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至市爱卫会,申报国家卫生乡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爱卫会提交申请,市爱卫会负责组织专家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21版)》,申报资料包括:县(乡镇)创建工作汇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省爱卫办根据市爱卫会申报情况,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技术指导工作由市爱卫会组织实施,申报乡镇资料评估由市爱卫会组织实施,全面评估申报县创建工作情况,国家卫生乡镇现场评估工作由市爱卫会组织实施,市爱卫会每季度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国家卫生乡镇开展复审现场评估工作,省爱卫办按一定比例对国家卫生乡镇进行随机抽查,向县爱卫会提交国家卫生乡镇巩固情况自评报告,县爱卫会负责做好辖区国家卫生乡镇的日常监督管理,申报卫生乡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爱卫会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