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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长泰区人民政府 | 2023-03-14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水稻相对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四、鼓励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五、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植粮食作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六、鼓励果园套种粮食作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七、鼓励退果、退茶、退塘、退林等还粮,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1500元,区级财政每亩补助800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八、鼓励开展水稻工厂化育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九、支持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财政从今年起按当年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数每亩补助1元的标准配套市级管护资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十、鼓励推广优质粮食绿色生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十一、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十二、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向粮食生产倾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十三、优先兑现粮食生产农机购置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十四、加强粮食生产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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