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研发团队、资金保障等科研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成果(专利)创造与转化能力,重点支持在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事业单位,最高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实施期限控制在3年以内,5.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必须真实、可行,申报单位要有配套资金投入,不足部分须自筹解决,6.优先支持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污染防治、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危险化学品、城市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节能减排、保密、禁毒、反恐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逾期视同自动放弃,实行限量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等纳统单位研发投入比上一年度分别增减1000万元、500万元和500万元,各增减1个申报指标(附件1),市直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事业单位(指漳政综〔2012〕156号文确定的市直各部门下属有科研能力的事业单位)应在项目限额内申报,经主管部门或单位学术机构把关后推荐(省属在漳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