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项目(一)鼓励开辟航线1.开辟外贸航线(1)对在扬州港新开近洋航线的船公司,给予每条航线不高于200万元补贴,给予每条航线不高于300万元补贴,给予每条航线不高于50万元补贴,给予每条航线不高于30万元补贴,给予每条航线不高于40万元补贴,给予每条航线不高于30万元补贴,给予每条航线不高于50万元补贴,给予每条航线不高于20万元补贴,给予每条航线不高于40万元补贴,(三)鼓励货主企业增加扬州港进出箱量1.增加外贸箱量货主企业当年从扬州港进出的外贸集装箱重箱较上一年度增量达到1200标箱以上的,(四)支持集装箱陆运企业发展对运输外贸集装箱重箱从扬州港进出达到5000标箱以上的陆运企业,给予货主企业不高于50元/标箱补贴,给予货主企业不高于50元/标箱补贴,给予集装箱码头公司不高于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