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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3-03-14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拟开展2023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申报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应为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四、申报条件(一)重点实验室1.依托单位和参与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6.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能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支撑条件,(二)技术创新中心1.依托单位和参与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5.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能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支撑条件,主管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管理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kjcxjd.gsxt.gov.cn,填报《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或《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总局相关直属单位推荐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总数不超过1个,(四)涉及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创新和管理改革重大任务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项目,(五)同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只能通过单个主管单位推荐,七、其他事项(一)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任务,(三)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积极申报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联合申报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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