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农委发〔2023〕24号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家庭农场:为深入推进家庭农场示范场建设,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委系统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委农发〔2023〕1号)、《重庆市大足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评定办法》(大足农委〔2021〕213号,决定开展2023年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以下简称“区级示范场”)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申报区级示范的家庭农场必须是农业部门认可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标准如下: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居民,三、申报程序区级示范场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评定办法》执行,(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对拟评定区级示范场进行公示,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及时通知辖区内的家庭农场,四、申报时间及材料请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5份)及电子版,(一)《重庆市大足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名单汇总表》,(二)重庆市大足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书,(二)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负起责任,393856742@qq.com附件:1.重庆市大足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名单汇总表2.重庆市大足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书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3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大足农委发〔2023〕24号关于开展2023年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