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2年鄞州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2〕14号)、《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鄞州区会计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财会〔2022〕112号)文件精神,现对2022年度鄞州区会计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发放明细(单位奖励)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3月14日至3月2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的事实依据、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在公示期内交送鄞州区财政局(地址: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603办公室),联系电话:89295859,特此公示鄞州区汇总明细以最后汇总.docx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