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府规〔2023〕1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的通知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现将《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联系电话:020-81505766)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条【鼓励四上落户】在荔湾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电子商务企业,第四条【发展成长扶持】对属于批发零售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最高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最高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扶持,每引进1家“四上”企业则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十二条【教育学位支持】在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区产业发展效益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优质电商企业,企业在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区产业发展效益每增加100万元可以增加1个视同荔湾区户籍生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