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优质企业发展办法》印发给你们,联系电话:020-81505766)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优质企业发展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促进和保障荔湾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荔湾区产业发展产生一定效益的优质企业(房地产项目公司除外),在商事登记当年新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管理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50万元,商事登记次年及以后新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管理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该项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八条【品牌提升奖励】荔湾区优质企业本部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在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区产业发展效益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优质企业,企业在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区产业发展效益每增加100万元可以增加1个视同荔湾区户籍生入学资格,引荐人引荐世界企业500强、中央大型企业(集团)成功在荔湾区登记设立项目总部的,引荐中国企业500强成功在荔湾区登记设立项目总部的,引荐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成功在荔湾区登记设立项目总部的,(三)中国企业5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四)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全国工商联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500强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六)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