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4日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降低水电气及经营场所使用成本,(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力度7.降低支付手续费用,(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减少融资成本,(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3.持续落实留抵退税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6.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8.持续落实其他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19.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3.优化信用监管服务举措,(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24.优化市场准入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9.提供便捷高效的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上政策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按省委、省政府“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有关要求做好兑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