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外资管理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公示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月7日(共7天),联系方式:省商务厅(外资管理处)020-38819904,附件:1.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创新提升)分配方案表2.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分配方案表3.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创新提升)4.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