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支持院士在莲花山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创新创业的力度,引进和鼓励院士及其团队在我区投资创业,第一条对院士在度假区创办的企业(以下简称“院士企业”),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第二条对院士企业在度假区落位首个项目后继续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给予每个新投资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投资补助,第三条对院士企业新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资金补助,第四条对院士企业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资金补助,第五条对入驻度假区院士科研产业园的院士企业,第六条对院士企业高层次人才在度假区内购房的,再享受《度假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激励措施》中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第八条对拥有产业化项目或成熟企业的院士来度假区创业,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院士企业及院士团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