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重大重点项目推进机制若干措施》等相关要求,近期市建设局、市重点办牵头开展第一季度市重点项目专项指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促进建设(代建)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切实履约履责,做好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三、时间安排(一)自查自评,各建设(代建)单位对照项目指标分解表(附件1、2),并在项目指导服务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抽查自评表,市建设局、市重点办牵头,会同相关行业质量安全站、造价站等组成指导服务组对项目开展现场指导服务,4月中旬通报指导服务情况,四、有关要求(一)各部门和单位要凝聚工作合力,(二)请各项目参建单位认真对照《关于印发重点项目专项指导服务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的通知》(厦建重〔2021〕16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建协〔2023〕5号)文件要求,(三)请各建设(代建)单位继续加强项目管理,特别是“施工实体安全”、“施工实体质量”、“现场文明施工”等评价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