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区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余杭区推动工信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22〕27号)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余杭区支持小微企业园争创示范标杆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余杭区范围内的经省、市、区认定的小微园区运行主体(以下简称“运行主体”),运行主体指的是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独立运行余杭区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园的企业,二、奖励政策对在2022年度获评浙江省五星级和四星级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的运行主体,三、申报材料(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6日,(二)申报材料1.2022年余杭区支持小微企业园争创示范标杆财政补助申报表(详见附件),2.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四、有关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经所在镇街(平台)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余杭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yuhangplatform/)系统报送,逾期将无法申报,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2023年2月24日关于开展2022年余杭区支持小微企业园争创示范标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上一篇:关于征集2023年余杭区技术创新类中工业新产品项目的通知下一篇:关于组织申报余杭区2022年度第二批制造业投资、技术改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