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拟利用2023年大鹏新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区股份合作公司的19个项目给予资助(详见附件),现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受理异议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联系电话:0755-28333284电子邮箱:jizike@dpxq.gov.cn通信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2402室(邮编:518119)附件:2023年大鹏新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一览表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