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所有权登记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第七条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第九条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购置渔业船舶,3.因继承、赠与、拍卖以及法院判决等原因取得所有权的,应核发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四)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所有权转移的,提交渔业船舶买卖协议或所有权转移的其他法律文件,第二十七条渔业船舶所有权因依法拍卖和法院生效判决发生转移,依法取得该渔业船舶所有权的所有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所有权登记,登记机关可注销该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