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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培养政策分层次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3-03-10
各级重点关注企业名单和规模以上企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作为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资料于每年3月31日前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结合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改革需要和人才培养需求进一步拓宽规范“证书直补”政策体系,企业职工、“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及企业自主培养职工通过贵州省内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认定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劳动者或企业补贴,原则上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不给予补贴,其它企业和职工、“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取得证书一年内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领补贴,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申报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它企业职工申报补贴需提交证书复印件、企业放弃申领“证书直补”和不重复申领承诺书,取得初、中、高级工证书的按照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60%执行,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真实有效、促进就业、培养人才”原则严格审查并制定补贴办法和标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实施,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确定开展证书直补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落实技工教育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技工院校“两后生”预备制培训和省属国有企业办学的技工院校(未享受财政生均经费)培养技能人才等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每年下半年开展一次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申报拨付工作,2022年一次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申报拨付工作于2023年上半年前完成,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两后生”预备制培训补贴时,黔人社通〔2021〕39号文件中关于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和实施证书直补制度等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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