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为切实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申请单位请在当年度11月10日完成科技成果登记资料的上传、提交,网上提交日期在11月10日后的项目将延后到下一年度进行审核,2.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虞政办发〔2023〕19号)文件相关规定:“对经鉴定登记的省级科技成果,每项给予3万元的奖励(计划外项目减半奖励)”,上述政策条款的中的计划外项目,是指非计划内项目,计划内项目主要包括省重点研发项目(尖兵、领雁)、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市级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区级揭榜挂帅项目、区级社会发展类项目等经各级科技部门立项实施的项目,3.申请单位在填写成果立项、评价情况相关信息时,此选项将作为兑现奖励时认定为计划内项目的重要信息,无相关信息的将视同为计划外项目,4.申请单位在填写成果立项、评价情况中的经费实际投入额总计时,请填写该成果的实际已投入研发费,5.申请单位在填写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中的收入、净利润等经济指标时,请填写该成果实际已产生的收入、净利润等经济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