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汾阳市行政区域外各类投资者(企业、个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在我市以独资、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形式投资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第二章生产要素政策第五条土地及标准厂房政策1.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同等条件下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第三章财税奖补政策第七条市财政支持招商引资部门工作经费300万元,第九条设立招商引资产业基金2000万元,第十一条对引进我市的招商引资项目,列为吕梁市级重点项目的财政奖补10万元,列为山西省重点项目的财政奖补30万元,列为国家级重点项目的财政奖补50万元,第十二条对引进我市的招商引资项目,给予企业财政奖补20万元,第十三条对引进我市的招商引资项目,第十四条对引进我市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第二十四条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库,【图解】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汾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